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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办】“海洋强国建设与海洋权益维护”学术研讨会

[ 发布时间]: 2017-03-15 [ 来源]: [ 阅读]:2425次

作者:何柳  摄影:郑洁

2017年3月10日,“海洋强国建设与海洋权益维护”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203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研讨会设置了“海洋强国战略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全球治理的参与与海洋权益新空间的拓展”两个议题,共有来自上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海洋法与海商法史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创绿中心创绿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共八位专家、学者就上述议题展开讨论。

第一议题“海洋强国战略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执行主任薛桂芳主持。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程保志在其发言“晚近北极治理与合作的发展与中国对策”中,首先介绍了北极治理呈现出的五个新特点以及近期北极治理与合作面临的两方面挑战,最后针对中国深度参与战略提出了五点思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赵绘宇围绕“沿海湿地生态红线的划定与规制”的主题,重点讨论了作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核心制度,生态红线制度的形成历程以及海洋生态红线的法律实施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郑志华博士发言题目为“海洋法的正义论基础与中国话语”,他首先梳理了海洋治理的演进,海洋权力来源的多元性,公约项下的海洋权利和公约之外的海洋权利;进而详细分析了中国的秩序关切,中国话语的着眼点与推进海洋秩序发展的路径选择。

中国海洋大学陈奕彤博士在其发言“极地规则的发展与评价”中,详细介绍了极地规则的内容,并对其内容做出了四点评价:兼具软法和硬法性质的极地水域综合规范;环保规制的不足;开启了预防性航运规制的先河;对极地邮轮所带来的生态和环境风险规制不足。

第二议题“全球治理的参与与海洋权益新空间的拓展”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赵绘宇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磊在其发言“防空识别区与海洋飞越自由”中,认为:就国际法上的法律性质而言,防空识别区是在国际法不禁止的情况下,沿海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性,采取的以识别为主要目的的预防性自卫。作为预防性自卫,它的法理依据来源于作为国际习惯的加罗林测试。不过,防空识别区的价值并不在于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而在于通过识别为正当使用武力提供更多的判断依据和更多的预警时间。

上海海洋大学副教授唐建业发言,“北冰洋公海渔业磋商进展及其前瞻”详细介绍了背景北冰洋公海渔业磋商的背景,磋商会议的进展,协定草案的框架内容,已确定和待确定的内容,焦点问题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前瞻性的预测。他认为,有可能草签一个法律约束力的协定,考虑和顾及气候变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作用,海洋渔业与海洋生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海洋科学研究与生物资源养护的相互作用,科学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沿海国与土著居民的作用也将更加突出。

创绿中心创绿研究院研究员陈冀俍在其发言“公域治理话语权建设的讨论”中,主要讨论了罗斯海保护区谈判的案例,介绍了谈判的背景,回答了海洋保护区是什么以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为什么要设立海洋保护区等问题,分析了中国在海洋保护区问题上的主要立场变化及原因。在罗斯海保护区的个案分析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公域治理的特殊性和公域治理中话语权的特点。

大连海事大学王婷婷博士在其发言“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路径”中,重点分析了船舶油污基金对海洋生态补偿的积极作用,重构船舶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对船舶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重构三个问题。

八位专家发言完毕,在讨论环节中,与会师生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得到专家的一一解答。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主办方: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上海高校智库“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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