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领导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概况 >> 中心领导

王曦

[ 发布时间]: 2016-02-29 [ 来源]: [ 阅读]:2789次

王曦,教授(国家二级),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专长环境法原理、国际环境法、美国环境法。法学博士(武汉大学,2000年),法学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1987年),法学硕士(武汉大学,1984年),文学学士(武汉师范学院,1981年)。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Law)理事,环境法国际理事会[]理事,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商学院环境法兼职教授,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第四届)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非常任委员。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国际环境法年鉴》联席主编,剑桥大学出版社《跨国环境法》学术顾问,澳大利亚《亚太环境法杂志》、《麦考瑞国际与比较环境法评论》国际编委,巴西《巴西环境法杂志》国际编委。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委,民建中央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大学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性学术成果主要有《美国环境法概论》(1992年)、《国际环境法》(第12版)、《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主编),Environmental Law in China (英文版, 荷兰, 2012)。《国际环境法》(第2版)获司法部全国法学优秀教材奖(2006年)。曾担任科技部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武汉汉阳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技术专家组法律政策专家。主持的研究项目主要有科技部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的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教育部中澳机构合作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项目和一些地方研究项目。参加一批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资源立法。担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多个项目的环境法专家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环保部等省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和评审专家。

2006年担任中国工程院、环保部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2007年获中国工程院、环保部联合颁发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课题优秀个人奖”,所领导的单位获“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课题先进集体奖”。2011年提出以规范和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为战略突破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思路和修订建议稿,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修订后的《环保法》中得到比较全面的体现。20147月在西班牙获得IUCN)环境法学院第六届“环境法资深学者奖”。

主讲专业课程:环境法原理、美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所著《国际环境法》被选为教育部“十一五”规划重点教材,于2006年获全国优秀法学教材奖;所著《美国环境法概论》被广为引用,并被台湾汉兴书局选中重印发行;创办并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在美国《乔治敦国际环境法评论》等外国著名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同国外学者合著英文专著多部。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和法学卷修订版国际环境法全部相关辞条的撰稿人。

曾任佩斯大学[]、悉尼大学[澳]、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加]、伊莱默斯大学[荷]、汉诺威莱布尼兹大学[]、普纳大学[印度]、国立新加坡大学的访问学者和德国卡尔•杜伊斯堡基金会研究员;长期担任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国际环境法年鉴》中国报告人。曾赴美、俄、加、德、荷、西班牙、冰岛、澳、新西兰、科威特、约旦、新加坡、日本、南非、印度、伊朗、土耳其、墨西哥和联合国等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主要学术主张:实事求是,认识政府、企业和“第三方主体”,探索以法律保障其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之原理和途径。


版权所有: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电话/传真:021-34207499    邮编:200240
          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电话:021-62933947   邮编:200030

访问统计:6100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