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第11期;
【摘要】中国的北极权益存在于科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之中,其中的核心关切是北极气候与环境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国具有南极事务的参与权,以及科考、考察其他国家科考站和信息交流、开发使用南极特定资源等权利。中国应在北极外大陆架划界和南极海域主权纷争问题上,采取以下对策来拓展极地海洋权益:以极地作为中国国际合作的新疆域,依照自身极地方略参与全球治理,维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坚持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等国际法制度在两极地区的实践。中国要以北极理事会为合作平台,扩大与域内外国家的国际合作;积极抓住南极合作的关键领域,加强对南极科考与研究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南极立法或发布立场文件。
【关键词】海洋权益;极地;国际海底区域;外大陆架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