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 30 日,国际管理局与中国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一起,在北京举行了进一步审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十二条执行情况国际研讨会。 大约有 40 名法律和科学领域的专家与会。
研讨会目的是提出建议草案,供具有扩展大陆架的国家和管理局有关机构审议。研讨会确认了开展实质性讨论之前需要研究和明确的若干问题,其中包括研究重要的技术术语,分析向缔约国分配惠益的各种可能方案,起草自愿采纳的谅解备忘录或指导文件。研讨会的报告已作为《技术研究》第 12 期出版。 下载地址:《技术研究》第 12 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二百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进行开发的沿海国或各经营者,应缴付一定比例的开发收入,供整个国际社会使用;国际海底管理局负责根据公平分享的标准分配这些收入。
2009 年 2 月,管理局与英国皇家国际问题学社(查塔姆研究所) 首次就第八十二条执行问题举行研讨会。会后出版了两个技术研究报告,一个研究与执行第八十二条有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技术研究》第 4 期),另一个研究与开发和管理外大陆架有关的技术和资源问题 (《技术研究》第 5 期)。下载地址:《技术研究》第 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