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陈鹏宇 审核:张国斌
2021年4月30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上海高校智库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主办的“海洋治理与海洋权益维护”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206会议室成功召开。
本次研讨会邀请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江南大学、中国太平洋学会、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与青年学子,共同交流研讨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最新发展,从不同视角剖析国际海洋法规则、发现疑难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研讨会设置“中国涉海法规与实践”、“海洋权益维护与争端解决”、“全球海洋治理的新挑战与中国应对” 及 “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与中国方案”四项议题。
本次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薛桂芳致辞中开幕,她对学界各位专家与青年学者的到来表示衷心欢迎并期待展开大有裨益的学术探讨。
议题一:中国涉海法规与实践
围绕第一项议题“中国涉海法规与实践”,中国太平洋学会郁志荣主任以“中国海警法解释中的若干问题讨论”为题全面分析了对《海警法》的国际反应与学界解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包毅楠从外方对我《海警法》的集中争议点切入,探讨条文内“管辖海域”的指代内容与“强制措施”、“使用武器”适用之条件。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琪悦则就东盟、日、美等国的质疑观点对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进行了法律分析与对策建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尹苗苗通过比较研究美加等海洋大国与日韩等周边国家的立法模式与立法周期,按照一定标准将法律出台时机因素量化,论述对出台中国海洋基本法的启发。
议题二:海洋权益维护与争端解决
在第二议题“海洋权益维护与争端解决”中,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以“论南海行为准则履约监督机制的建构”为题进行分享交流。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刘丹从福岛核污水排海分享其观察与结论——海洋倾倒法立法不足,应通过海洋法、能源法、人权法等多边方式寻求解决出路。江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徐攀亚用案例检视介绍了“其他国际法规则”解释、法律适用与争端管辖权上认知偏差等问题,提出《公约》外国际法规则在海洋争端中的适用的完善路径。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荆鸣则详细梳理了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的管辖权争议,对海洋争端解决中管辖权与可受理性进行探讨。
议题三:全球海洋治理的新挑战与中国应对
随后,各位专家紧扣第三议题“全球海洋治理的新挑战与中国应对”深入探讨,首先由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程保志副研究员介绍了欧盟海洋安全战略的印太转向,并以其为视角阐发中国应对策略之思考。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郑英琴介绍了南极作为“准全球公域”的法律定位问题,提出应对南极治理挑战应增强科研与政策的衔接、提升中国参与。上海政法学院东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特聘研究员杨震以海权思想指导,就北极在地缘政治环境下的重要性展开分析:中国在北极地区应加强交通设备研发、增进与俄方合作等。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郝会娟研究员分享了关于海域争端和平解决方式、各项方式利弊分析的学术研究成果,深度解析如何结合国际关系、国际法的内容,将综合性争端解决方式应用到中韩海域争端问题上。
议题四: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与中国方案
第四议题“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与中国方案”中,华东政法大学王勇教授从“区域”环境治理切入,融合多学科,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分别分享了中国深度参与治理“区域”环境的目标、定位、方式涉及的法理依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深海噪音、油污、微塑料、采矿等环境保护活动牵涉的法律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徐向欣对则主要撷取《“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内环境赔偿基金条款的缘起、现状与改进做出深入分析,提出环境赔偿基金用途应专注于环境赔偿、基金来源应保证稳定持续等观点。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尚雪睿介绍了“海洋保护区远海化发展”概念,就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对这一前沿问题进行阐释。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陈曦笛以无人船国际法定位困境问题为焦点,探讨国际观点的分歧、现实成因与中国的自我定位与立场选择,表示应采取类型化识别方案。
最后,薛桂芳教授为本次研讨会总结寄语道,从全球海洋治理入手,中国面临很多挑战,在危中有机的环境下,更应提升中国的议题设置与规则制定能力。各位参会嘉宾在自己专长的领域内无私分享学术思考与研究成果,使诸多热点及前沿问题思想争鸣,产生拨云睹日、发人深省的效果,愿以后在学术上的交流持续、密切。此外,本次会议交流热烈,见证了各方专家、学者们的思维碰撞与借鉴促进的欢欣历程,圆满落幕!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上海高校智库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